关于实施电梯维保质量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电梯作为一种重要交通工具,越来越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此同时,电梯事故也成多发态势,甚至发生死伤事故。因此,电梯安全运行已经成为老百姓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为进一步把电梯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增强各电梯维保单位遵章守纪、依法履行保养义务意识,进一步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本区实施电梯维修保养质量考核通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我区从事电梯维修保养作业的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由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关专业人员、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组成考核小组,现场考核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否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是否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三)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是否按照保养说明书提供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做好保存期不低于3年的保养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 2、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钢丝绳、制动器、接触器和其他运转部件的外观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3、每半年对安全装置、限速器、缓冲器进行1次安全试验; 4、每年进行1次机械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 5、每年不少于1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是否在所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 (五)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是否做到发现电梯故障及时予以排除;在接到电梯关人故障报告后的30分钟内,是否赶到现场完成排险救援;对故障难以消除的,是否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将电梯交付使用。 三、考核结果通报 (一)召开电梯维保质量考核情况通报大会。在2008年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召开通报大会,大会对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维修保养质量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维修保养质量差的单位予以批评,对检查中查出严重安全隐患的维修保养单位,我局将提请市局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二)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单位黑名单制度。对现场检查中查出存在一次检验不合格、重要项目不合格等问题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同时,我局将其列入重点监察对象,如再次发现上述单位存在严重维保质量问题,我局将提请有关部门对其维保资质进行审核。 (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无资质保养、超保养周期保养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