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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发布时间:2009-09-02 12:31:18访问次数: 字体:【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标〔2009〕322号)

  二、受理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虹口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4) 标准文本草案1份。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申备案申请表”;

  (2)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word格式);

  (4)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8)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9) 产品检测报告;

  (10)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标准的变更

  (1) 标准的修订

  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2) 标准的废止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废止通知单”(一式二份),并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报送备案前应先申请产品标准代号。

  (2)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受理当天完成代号的发放。不予发放的,承办人应说明理由。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2)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报送我局标准化科备案。

  (3)受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后5-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4) 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另行规定。

  3、企业产品标准的变更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决定。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标准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修订后按标准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企业应当在15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办理地点:

  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地址: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   

  电话:56386270

  六、资料下载: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相关规定、专家审查要求、申报材料下载请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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