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标〔2009〕322号)
二、受理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虹口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4) 标准文本草案1份。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申备案申请表”;
(2)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word格式);
(4)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8)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9) 产品检测报告;
(10)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标准的变更
(1) 标准的修订
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2) 标准的废止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废止通知单”(一式二份),并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报送备案前应先申请产品标准代号。
(2)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受理当天完成代号的发放。不予发放的,承办人应说明理由。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2)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报送我局标准化科备案。
(3)受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后5-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4) 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另行规定。
3、企业产品标准的变更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决定。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标准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修订后按标准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企业应当在15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办理地点:
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地址: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
电话:56386270
六、资料下载: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相关规定、专家审查要求、申报材料下载请链接: